黑龙江律师带你了解袭警罪新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21-07-05 07:43:28

新闻来源: 黑龙江齐大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多起性质恶劣的袭警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纷纷唿吁严惩此类犯罪。暴力袭警严重冲击法律底线,损害党和政府威信,严重影响民众安感,也严重伤害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近日,一男子开车顶撞交警前行十余米,袭警罪新司法解释有哪些,黑龙江律师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男子开车顶撞交警前行十余米,袭警罪新司法解释

5月12日上午7时50分,姚某(男,31岁,宿迁人)驾驶车牌号为苏FD12**9的小型普通客车从市郭里园小学门前路段压黄实线掉头,正在该路段护学执勤的市区交警一大队民警朱勇金发现后上前制止未果。7时54分,民警朱勇金在工农路中石化加油站路口拦截检查时,该车顶撞民警十余米,致民警警务通等执法装备损坏。目前,姚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保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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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0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就在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代表国务院报告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时说,建议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单独规定袭警罪。

公安机关是******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条文明确赋予人民警察以执法权。人不惧法,则法威尽失。依法办处此类袭警事件,事关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公安机关执法要“公”,打处要“严”,态度要“硬”。只有依法从严处置,才能维护警察执法权力,维护法律尊严。息事宁人或者轻描淡写,都是对不法者的轻纵。公安机关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中担负着重大职责使命,广大公安民警要深刻把握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牢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自信执法,敢于担当,奋发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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