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律师庭审技巧的几点体会

发布时间: 2022-02-10 09:33:28

新闻来源: 黑龙江齐大律师事务所

  首先讲法庭辩论的技巧,如何做到既实用又精彩。一是从形式上说,用口头语言表达,千万不能按照事先写好的代理词照本宣科,因为开庭就是以口头表达的方式进行法律语言的交流。这是让法庭辩论实用、精彩的前提,照本宣科不仅仅在表达效果上无法与口头表达相比,相反还会让人觉得律师嫩、不自信、对案件不熟、经验不足等等负面影响,庭审效果根本无从谈起。二是从逻辑结构上说,通常有先立后破及先破后立两种,切不可破破立立、立立破破,破立不分。下面以先立后破为例讲讲要领。所谓“立”,就是要针对己方观点正面阐述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要紧扣证据,法律适用要准确无误。通常来说,已方的观点及事实认定在法庭调查时基本上已完成,法庭辩论的任务就是将前面(即法庭调查阶段)的理由按照一定的逻辑有机地串起来,同时更深入、更严谨、更全面。所谓“破”就是对对方诉状(或答辩状)、庭审中提出的观点、理由、适用的法律等意见迅速地进行归纳总结[津头信用社连带责任案],找出对方的主要漏洞或错误的地方进行反驳,让其立不住脚。三是,黑龙江律师要紧紧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否则与法官的思维容易产生脱节,难以取得法官的认同。四是,用法言法语,然后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阐述。五是善用判例、权威部门的司法观点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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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讲好象有点抽象,也不太好结合案例来展开说明。下面我再讲第二方面,即法庭辩论中容易出现的毛病。除了前面讲的以外,还有:

  一是混淆法庭调查阶段与法庭辩论阶段的功能。法庭调查是查清事实,法庭辩论是讲清楚哪些事实应认定,哪些事实不应认定,认定的事实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切不可混为一谈。年轻的律师容易犯这种错误,******的律师也不见得不会犯这种错误。

  二是顾此失彼,为了说明A问题,却丢了对自己不利的B问题。

  三是主次不分、浪费口舌。

  四是不能审时度势,自顾自盼,完全不顾别人的观点理由,也不去反驳,而是按照事先写好的代理词一讲到底。

  五是热衷于人身攻击,通篇指责对方“错漏百出”、“胡言乱语”、“十分谎唐”、“可笑致极”等等,这些词汇在适当的场合、适当的时间偶尔用一下本无可非议,但滥用的效果会适得其反,显得一个律师很没有修养。

  六是口头阐、辅助用语太多。玉林人喜欢“呀”,其他人“这个的话呢”“啊”等等。

  七是适用法律不得要领,引用法律名称时全称照用,不会运用行内简称;适用具体条文时整条整条地读,也不管它是不是解决本案所需的内容,这样显得稚嫩、迂腐。

  八是故作高深或妄摆资历,让人反感。

  九是感情色彩太浓,尤如演讲一般,脱离事实与法律。把解决纠纷的法庭当作文艺表演的舞台。

  十是不顾场合,满场站在法官的角度发言,意在取得法官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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